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一审判决,把海南省委原罗保铭的名字重新拉回公众视线——这位曾在海南主政8年的“老官员”,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1.13亿余元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也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从天津到海南,罗保铭的仕途走了近50年:1969年参加工作,1971年入党,从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一步步做到天津市商委主任、市委;2001年调任海南后,又历任省委副、省长、省委,2017年卸任后转任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可谁能想到,这份“从基层到省部级”的履历背后,藏着他从1995年就开始的“权钱交易”——无论是在天津管商业,还是在海南主政,他都把职务当成了“谋利的梯子”,为企业在工程承揽、银行、商业合作等事项上“开绿灯”,换来一笔笔“好处费”,直到2024年7月主动投案。

比“受贿金额”更触目惊心的,是罗保铭突破底线的“违纪清单”:中央纪委的通报里,他“丧失理想信念”的细节比比皆是——长期和政治子不正当交往,导致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对抗组织审查,还搞迷信活动“求转运”;违背组织原则,不仅函询时不说实话,还让亲友“干预”干部选拔,收着钱违规用人;廉洁底线全破,纵容亲属用他的职务谋利,大操大办丧事,长期免费享受企业的高档服务;甚至违规干预执纪执法,把公权力当成“私人工具”。

但罗保铭的案件里,也有几个“特殊点”:他是“主动投案”的——2024年7月,他主动向组织交代了问题;审查中,他提供了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算“重大立功”;庭审时,他不仅配合质证,还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说“我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这些情节,最终让法院依法给他“减轻了处罚”——正如判决书中写的,“鉴于其有自首、重大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9月17日的庭审现场,50多个座位坐满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检察机关拿出的账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把罗保铭的“权钱交易”剥得明明白白;而他低头认罪的样子,和当年在海南台作报告的画面,形成了刺眼的对比。“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海南的老百姓。”他的话里带着悔意,但再深的悔意,也补不了他给政治生态挖的“坑”,填不了群众对干部的“信任裂缝”。

罗保铭的结局,其实是“早有预兆”的——从“主动投案”到“当庭认罪”,他走的每一步,都是“错路的回头”,但“回头”再早,也抵不过“走偏”的时间太长。对党员干部来说,“底线”从来不是“弹性线”:碰了政治子,就是碰了“政治规矩”;收了企业的钱,就是碰了“廉洁红线”;干预了执纪执法,就是碰了“法律高压线”——每碰一次,都是在“给自己埋雷”。

而的“决心”,从来都是“动真格”的:不管你是“封疆大吏”还是“退休官员”,不管你藏了多少年,只要违纪违法,就一定会被“挖出来”。罗保铭的案例,就是给所有干部的“清醒剂”——权力是人民给的,不是“自己挣的”;职务是责任,不是“捞钱的工具”。一旦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再高的位置,都是“坠落的起点”。

庭审结束时,旁听席上的一位老人说了句“可惜了”——可惜的不是罗保铭的“仕途”,是他“忘了本”的初心,是他“毁了”的信任。而对我们来说,更该记住的是:“当官”不是“发财的路”,“从政”是“为民的责”——守住底线,才能守住“自己的明天”。

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受贿被判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