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的四级管理体制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个层级。国家级管理部门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广播电视事业,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监督广播电视行业的运行。省级管理部门是省级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和监督本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执行国家广电总局的政策和规定。市级管理部门是市级广播电视局,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本市的广播电视事业,执行国家和省级广电局的指导。县级管理部门是县级广播电视局,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县的广播电视事业,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这四级管理体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网络,保障了广播电视事业的有序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