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的四级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市级广电局和县级广电局四级管理机构的体制。国家广电总局是最高级别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广播电视行业的政策法规、规划发展方向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广电局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广电总局的政策,监督管理本省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行业。市级广电局和县级广电局分别负责管理本市和本县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行业,执行上级机构的政策和指令,同时负责处理本地区的具体管理事务。四级管理体制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了完整的广播电视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