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作为一种传媒形式,在承担信息传播、文化传承、社会监督等职能的也具有公共服务属性。选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属性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作为传媒平台,应当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各类信息的需求,包括新闻、时事、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信息。
2. 文化传承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应当传承和弘扬本国传统文化,推广民族文化,促进文化多样性和文化交流,提高公众文化素养。
3. 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应当承担社会监督的责任,报道社会事件、揭露问题、监督权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权益。
4. 教育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可以通过各种节目形式传递知识、教育观念,提高公众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5. 娱乐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也应当提供高质量的娱乐节目,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属性应当包括信息公共服务、文化传承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公共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和娱乐公共服务等方面,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促进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