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包括以下内容:
1. 节目内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含有暴力、色情、恐怖、迷信等内容,不得宣扬暴力、迷信、封建迷信等不良思想。
2. 广告内容: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不得涉及医疗、药品、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虚假广告。
3. 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时长:广播电视广告时长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规定时长,不得在节目中插播过多广告。
4. 直播内容:广播电视直播内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播出未经审查的内容,不得播出未经授权的内容。
5. 版权内容: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内容应当具有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播出盗版内容。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节目内容、广告内容、直播内容等符合规定,保障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