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播出安全是指广播电视机构在播出节目时,要保障节目内容的合法性、道德性和安全性,确保观众的身心健康不受损害。广播电视播出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节目内容审核:广播电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节目审核制度,对播出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避免播出不良内容。

2. 广告管理:广播电视机构应严格管理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误导观众,避免播出虚假广告或涉黄、暴力等不良广告。

3. 版权保护:广播电视机构在播出节目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确保所播出的节目不侵犯他人的版权、著作权等权益。

4. 突发事件处理:广播电视机构在播出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做出应急处理,保障观众的安全和权益。

5. 技术设备安全:广播电视机构应定期检查维护播出设备,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播出中断或安全事故发生。

广播电视机构在播出节目时要承担起保障观众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做好节目内容审核、广告管理、版权保护、突发事件处理和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