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国家对全体公民提供的基本的广播电视服务,旨在满足公民的基本信息需求、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这种公共服务应当具有普遍性、公益性、可及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文化传播、教育宣传、社会服务等内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是国家文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所在。在提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促进社会共识的形成和社会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