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在我国具有双重属性,即公共服务属性和商业属性。
广播电视具有公共服务属性。作为一种传媒工具,广播电视在我国承担着传播国家政策、宣传国家文化、传递社会价值观念等公共使命。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当为公众提供信息、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
广播电视具有商业属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播电视在我国也逐渐走向市场化运作。广播电视台通过节目制作、广告投放等方式获取收入,实现经济效益。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媒体平台,也为企业和商家提供了广告推广、宣传营销等商业机会。
我国广播电视的双重属性既包括公共服务属性,也包括商业属性。在平衡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广播电视应当坚持正确的导向,服务社会大众,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