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广电总局(现更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地方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包括中央电视台和各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包括中央广播电台和各地方广播电台)等部门和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最高级别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广电局则是地方级别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地区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则是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整个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是由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分级管理体系,旨在保障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