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属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该服务于整个社会,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包括提供新闻、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内容,以促进社会进步和文化传承。

2. 中立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政治、商业等利益的影响,确保传播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3. 多样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该提供多样化的节目内容,涵盖不同领域和群体的需求,反映社会多元化和多样性。

4. 可及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该为所有公众提供平等的服务机会,包括提供无障碍的传播方式,确保信息的普及和共享。

5. 教育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该具有教育功能,为公众提供有益的知识和信息,促进公众的学习和思考能力。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该以公益为宗旨,服务于社会大众,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