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规定62号令是指《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第62条规定。该条规定主要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管理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并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法律法规,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合法、健康,不得制作、播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

广播电视管理规定62号令主要是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管理行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内容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