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条例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节目内容:要求节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内容;同时要求对于特定人群如儿童、青少年等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广告播放:规定广告播放的时段和时长,禁止在特定时段播放特定类型的广告,如医疗广告、药品广告等;同时要求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误导观众。

3. 频道管理:要求广播电视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频道,对于特定内容应当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观众可以有选择地观看节目。

4. 突发事件播报:规定广播电视台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播报,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传播谣言。

5. 技术规范:要求广播电视台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播出,确保信号质量和节目画面音质的稳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条例细则的目的是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安全性,保护观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